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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登记备案的通知

时间:2025-04-09 16:38:24 文章来源:安全环保监察部 作者:贾建涛 点击量:174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场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现将车辆登记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要求

1.厂内所有机动、非机动车辆(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必须在安全环保监察部登记备案,建立车辆档案(型号、牌照、使用部门、责任人、准驾人)等相关信息

2.新增或报废车辆应在10日前到安全环保监察部变更档案信息。

、登记备案时间

各部门、外委标段务必于2025年4月10日17时前将《机动车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安全环保监察部贾建涛处,联系电话:5183。逾期未报者,列入月度考核。

请各部门、各标段务必高度重视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附件1:《机动车辆登记表》

附件2:《公司机动、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监察部
                     2025年4月9日

附件1:机动车辆登记表.xlsx

附件2:公司机动、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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