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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车辆入厂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5-05-17 16:08:17 文章来源:安全环保监察部 作者:吴端将 点击量:86

公司各部门:

为积极响应集团公司电力产业厂内交通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厂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厂区生产运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全体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对公司外来车辆入厂流程进行优化调整,请按要求做好落实。

车辆入厂需有相关部门人员走钉钉车辆入厂审批流程(详见附件1),按流程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车辆入厂需由申请车辆入厂部门确定入厂车辆管理责任人并履行相关职责。申请车辆入厂部门需对外来车辆入厂必要性和入厂时间等严格把关,并做好车辆人员入厂后的管理工作。

车辆入厂责任部门人员要对外来车辆司机进行安全告知(见附件2)并按《驾驶员入厂安全告知书》要求进行管控;需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的还要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安全风险及主要事项,车辆进入厂区要有专人引导,确保车辆确保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泊,不得占压道路或公共区域,不得无序和野蛮作业。

 

 

                                 安全环保监察部

                                 2025517

 



附件1   

钉钉车辆入厂审批流程路径

 

钉钉软件----工作台-----OA审批------安全管理----车辆入厂审批流程。

附件2

驾驶员入厂安全告知

 

为确保国能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龙山公司)厂内交通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驾驶员入厂注意事项及责任义务告知如下:

1. 所有入厂车辆需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需提供行驶证或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特种车辆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等;车辆须有交强险并在有效期内

2. 所有车辆驾驶员需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需与车辆一致),特种车辆驾驶员需额外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3. 入厂车辆需通过国家指定机构安全检验,并在入厂前由车辆驾驶员自行进行车辆检查,确保制动、转向、灯光、喇叭等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严禁 带病车辆入厂。

4. 驾驶员需确保工作前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进入生产区域正确佩戴安全帽,着工作服,穿平底防滑鞋或绝缘鞋,长发应盘在帽内。您在生产区域停留时,请碰触设备或操作现场的按钮、开关、扳把等,并与设备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5. 所有外来车辆进入龙山公前,必须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或入厂许可手续车辆临时通行证仅限对应车辆使用,张贴在车辆显著位置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离开龙公司时交回安全环保监察部。

6. 驾驶员需遵守交通规则和厂内交通标志,严禁超员、超载、超速,严禁驾驶时吸烟、饮食、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应严格按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其中:

Ø 厂内主干道:30 公里 / 小时;

Ø 一般道路:15 公里 / 小时;

Ø 生产区域、厂房门口、转弯处、交叉路口:5 公里 / 小时;

Ø 恶劣天气(如雨雪、大雾)或能见度低时,需按现场警示标志进一步降低车速,必要时停车等待。

7. 驾驶员及乘车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不系安全带视为违章并按龙山龙山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8. 生产区域车辆作业前,必须由龙山公司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车辆进入厂区需有专人引导,确保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泊,不得占压道路或公共区域,不得无序和野蛮作业。作业车辆不得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不得随意停靠和堵塞道路。运输酸碱、气瓶等危害性较大物品的车辆进入厂区和离开应有专人全程监护。

9. 业区域需设置明显 警示标识 和安全隔离设施(如警戒线、反光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夜间作业需开启车辆警示灯,确保作业区域照明充足。不具备条件不得开展作业。

10. 生产区域车辆作业实行 24 小时监护制度,自入厂至离厂需全过程跟踪监护,无专人监护不得作业

11、违反龙公司管理规定或不指挥的,将按龙公司相关规定严加考核。

12、安全承诺

本人已阅读和熟悉以上安全风险和要求,能够自觉执行防范措施和落实各项要求,听从龙山公司人员的现场指挥;身体健康、可胜任工作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相应的考核,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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