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
根据河北公司企法部要求,现就开展合同经办人员情况摸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经办人员界定
合同经办人员是指各部门参与经济合同谈判、负责合同文本起草并履行合同报批和签订程序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仅参与合同谈判或审批但不负责文本起草报批程序的人员不纳入合同经办人员统计范围。
二、合同经办人员数量确定原则
(一)主要承担管理职能的部门,原则上每个部门确定1人,不超过2人;
(二)主要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应本着产品销售职能和主要原料、材料等采购业务相对集中管理的思路,根据需要确定销售与采购合同经办人员,但不宜过多而导致职能配置分散;
(三)主要承担工程基建管理的部门,应主要考虑工程管理需要和工程管理、物资与设备管理等部门职责,合理确定合同经办人员,人数不宜过多避免职责分散。
三、工作要求与时间节点
各部门要全面摸底,准确掌握合同经办人员数量并于5月19日前将本部门合同经办人员数量统计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报送至计划经营部。
四、后续工作安排
目前此项工作处于调研摸底阶段,后续合同经办人员培训及考试取证等相关安排,将依据本次摸底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关于开展全集团合同经办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企法〔2025〕213号)。
联系人:翟学亮 0310-3896660
联系邮箱 :12061769@ceic.com
附件:
1.合同经办人员数量统计表
2.关于开展全集团合同经办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企法〔2025〕213号)
计划经营部
2025年5月18日
附件2:国家能源企法〔2025〕213 号 关于开展全集团合同经办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