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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相关情况说明

时间:2024-10-25 16:52:03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部 作者:杨俊梅 点击量:156

职工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基正在稳步推进,为提升患慢性病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确保职工能够及时享受相关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

在门诊、药房通过社保卡直接结算,除门诊诊察费外其他医药费用全部用个人账户支付。

(一)门诊慢性病待遇

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支付50%;不同病种分别设定年度限额,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认定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二)门诊慢性病认定流程

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完成注册并登录—“门慢门特申报”—选择“本人申报”或“为他人申报”—“是否特殊人员”选择“否”—“申报病种”、“认定医院”“认定科室”,并上传身份证照及佐证材料,保存提交,可参考附件图示操作。

二、补充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

根据龙山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瑞泰人寿保险公司提供医疗保险产品及理赔服务。

(一)门诊结算时,如果基本个人账户余额为零,需要现金垫付的,开具医疗费发票,到公司进行补充报销(注:药店发票必须附药店收费核对单),填写“瑞泰人寿门诊”整理单,统一交由瑞泰公司理赔报销,抵扣普康宝个人使用限额;

(二)认定为慢性病的职工,持结算后药费发票(基本个人账户、普康宝个人使用限额均为零),填写“瑞泰人寿 慢性病”理赔整理单,由瑞泰保险公司理赔报销。

三、慢性病备案登记

已认定慢性病的职工,持医院认定结果(手机截图),到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四、报销时间

报销时间每月7日、8日(遇节假日顺延),报销地点为龙泉公司办公楼一楼。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

      2.关于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的通知

   

                     组织人事部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pdf

附件2:关于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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