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举办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培训班的通知》安排,公司党委研究决定,拟在全体中级管理人员(助理、管理岗)、全体党员、统战人士范围内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公司党委统一部署,各党(总)支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23日,所有参培中级管理人员(助理、管理岗)、党员、统战人士须在12月23日前完成学习。
二、培训对象
(一)之前未参加集中轮训的公司党委委员;
(二)中级管理人员(助理、管理岗);
(三)各支部所辖党员;统战人士。
三、培训内容
党员、统战人士重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1门课程,之前未参加集中轮训的公司党委委员、中级管理人员(助理、管理岗)在此基础上增加“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加强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2门课程,相关课程均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同志和骨干教师讲授。
四、培训管理
1.培训方式。各党(总)支部组织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通过中国干部网络学院https://www.cela.gov.cn/home/training/index)平台视频课程开展集中学习,并结合实际组织研讨交流,并做好学习笔记、签到,学习影像。
2.培训时长。之前未参加集中轮训的公司党委委员、中级管理人员(助理、管理岗)培训时长不少于4个半天,党员不少于1个半天;统战人士培训时长不少于1个半天(由党建工作部组织)。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人员学习培训,全过程指导认真实施,组织人事部、党建工作部做好督学督查,各党(总)支部在专题培训结束于12月26日报送培训总结至邮箱:12044773@ceic.com。(不少于600字)。
2.确保应训尽训。组织人事部、党建工作部、各党(总)支部要做好统筹,尤其针对之前未参加集中轮训的党委委员,要确保通过本轮培训实现全覆盖,并在培训中结合实际组织好研讨交流。
3.严守纪律要求。学习内容不得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方式发布。
组织人事部、党建工作部
2024年11月12日
